裕溪口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
​       机关、社区聘用人员

二、绩效考核原则
​       (一)公开、公平、公正
​       (二)按劳分配,绩效优先

三、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月度考核制,年终进行综合核定,按个人优劣成绩发放月度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德、能、勤、绩、廉的表现,从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效、工作作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倒扣分机制,直至扣完为止。
(一)出勤情况考核
​       每天按时出勤并按时下班的,实行指纹签到制。该项考核由综合保障办统计执行,公休假先行用于抵销事假等一般性日常请假,其余参照公休假制度执行。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相应分值:
(1)迟到早退扣5分/次,外出未正常报备扣5分/次,未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扣5分/次;
(2)每月因病请假累计15天以内(含15天),因事请假累计7天以内(含7天),不扣分;每月因病请假累计15天以上(不含15天),因事请假累计7天以上(不含7天),每请假1天扣5分(产假、因特殊事由经街道绩效考核领导组批准的除外);
(3)值班期间,因主观原因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的每人扣20分;未经带班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0分;无故不值班的每次扣20分;
(4)无故不参加街道组织召开的会议、学习和重大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0分;
(二)工作态度考核
(5)办事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及有意拖延的,每次扣10分;
(6)不服从街道领导安排,或对安排工作消极应付的,每次扣10分;
(7)上班时间发现正在进行玩游戏、上淘宝、网上聊天、看电影电视剧等娱乐活动或睡觉的,每次扣30分;
(三)工作能力考核
(8)不主动学习各种岗位业务技能知识,无法独立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的,发生一次扣10分;
(9)对内与领导、同事、部门间,对外与服务对象、合作单位间,无法用清晰流畅的语言或文字进行协调沟通,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扣10分;
(10)不能根据工作职责范围相关规定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扣10分;
(四)工作实效考核
(1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个人工作懈怠、办事拖延、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日常工作不能按时限完成的,每滞后一项扣10分;
(12)单位临时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滞后一项扣10分;
(13)不能及时、正确、有效地开展工作,被服务对象投诉属实的,发生一次扣20分;
(五)工作作风考核
(14)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工作作风不好、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经查实,每次扣10分;
(15)工作中敷衍塞责,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不按正常途径信访等情形,发生一起扣30分;
(16)工作人员发生其他违纪违规被查处或通报批评的,①个人受街道通报及提醒谈话的扣5分/次;受区直部门通报的扣10分/次;受区委区政府通报的扣15分/次;②部门受街道、区直部门、区委区政府通报及提醒谈话的,部门所有人员分别扣除5、10、15分/次;
(17)未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在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泄露工作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一起扣30分。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的;
2、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收取和赠送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3、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业务工作中行为不文明、做出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考核步骤
​       由各部门、社区负责同志填写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最终考核结果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交党群工作办公室进行统计。

五、发放标准
​       考核分数80分(含)以上全额发放;70分(含)—79分发放600元/月;60分(含)—69分发放400元/月;60分以下不予发放。

附件:《裕溪口街道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