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氏岗位评估法

  海氏系统法(海氏岗位评估法)又叫做“指导图-形状构成法”。它是由美国薪酬设计专家爱德华·海于1951年研究开发出来的。海氏评分法着眼于确定不同工作对实现组织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特别适用于管理人员的薪酬设定。

  

  海氏法认为所有职位所包含的最主要的付酬因素有三种:智能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职位所承担的责任。

  

智能水平

  智能水平指的是要使工作绩效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所必需的专门业务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运作技能的综合,这些知识和技能可能是技术性的、专业性的,也可能是行政管理性的。智能这一因素中包含有三种成分:
  (1)专门知识:对该职位要求的理论、实际方法与专门性知识的了解;
  (2)管理技巧:为达到要求绩效水平而具备的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及评价的能力与技巧;
  (3)人际技巧:该职位所需要的激励沟通、协调、培养、关系处理等方面主动而活跃的活动技巧。
  智能有深(综合性)与广(彻底性)之分,即一个职位是要求了解许多事情,还是要求就少数事情了解得很多。总的智能水平应是深度与广度的乘积。除了最低一级外,每增一级则对应分数随之增大15%。

  

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决问题过程包括考察与发现问题,分清问题的主次轻重,诊断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拟出若干备选对策,在权衡与评价这些对策各自利弊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然后据此付诸实施等环节。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分解为两个成分:
  (1)思维环境:环境对任职者思维所设定的限制的松紧程度,从几乎一切都按规定办的第一级(高度常规的),到只作了含混规定的第八级(抽象规定的),此成分共分八级。
  (2)思维难度:解决问题时当事者需要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程度,从几乎无需动多少脑筋只需按老规矩办的第一级(重复性的),到完全无规范可供借鉴的第五级(无先例的),此成分共设了五个等级。
  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用其智能的利用率来测量的,用一个百分数来表示。

  

职位所承担的责任

  (1)行动的自由度:职位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其工作进行个人性的指导与控制。这一方面是从自由度最小的第一级(有规定的)到自由度最大的第九级(一般性无指引的);
  (2)职务对后果形成所起的作用:这方面共分四级,第一、二两级的作用属于间接性的、辅助性的,第三、四两级的作用属于直接性的、主角性的。
  第一级是后勤性作用,即只在提供信息或偶然性服务上做一点贡献;
  第二级是咨询性作用,即出点主意和建议,补充些解释与说明,或提供点方便;
  第三级是分摊性作用,即共同负责的,指跟本企业内部(不包括本人的下级和上司)其他部门或企业外部的别人合作,共同行动,因而责任分摊;
  第四级是主要的,即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独立承担或虽然有别人参与,但别人是次要的、附属的、配角性的。
  (3)职务职责:可能造成的经济性的正负的后果,也分为四级,即微小的、少量的、中级的和大量的,每一级都有相应的金额下限,具体数额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利用指导图表评定各职位在三种主要付酬因素方面不同的分数时,还必须考虑各职位的“形状构成”,以确定该因素的权重,进而据此计算出各职位相对价值的总分,完成职位评价活动。所谓职位的“形状”主要取决于智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两因素相对于职务责任这一因素的影响力的对比与分配。从这个角度去观察,企业中的职务可分为三种类型:
  “上山”型。此职位的责任比智能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要,如公司总裁、销售经理、生产经理等;
  “平路”型。智能和解决问题能力在此类职位中与责任并重,平分秋色,如会计、人力资源等职能管理者;
  “下山”型。此类职位的职责不及智能与解决问题能力重要,如科研开发、市场分析等。
  通常要由职位薪酬设计专家分析各类职位的形状构成,并据此给智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两因素与责任因素各自分配不同的权重,即分别向前两者与后者指派代表其重要性的一个百分数,两个百分数之和应恰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