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街道办事处编外人员福利待遇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切实履职,按照党工委、办事处关于编外人员管理考核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绩效考核遵循公平公开、科学量化、奖惩兑现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福利待遇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办法适用于与办事处签订合同的编外人员。
第二章 福利待遇
一、街道自聘人员、网格员、综治巡逻人员和城管辅助人员(城管协管员)福利待遇如下:
其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和绩效组成。
(一)基本工资标准及起算时间
基本工资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调整时间从公布之日的次年一月进行统一调整。
(二)工龄工资标准及起算时间
工龄计算从进入办事处当年开始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工龄工资按20元/年逐年递增,最高不超过300元/月,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三)级别工资设定及标准
1.级别工资设定
各科室设立一、二、三级职员职数,其中新进人员均为三级职员,一、二级职员按照科室编外人员总数40%、60%的比例限定职数,档次确定原则上一年可动态调整一次,科室总档次和名额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内部调整,由各科室根据编外人员工作实绩调整后报工委会通过执行。
2.级别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级职员400元/月、二级职员300元/月、三级职员200元/月。
(四)绩效考核及标准
1.绩效考核
编外人员绩效分为年度绩效和年终评优两部分构成(其中社区网格员按照网格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和年终评优)。绩效和评优由各科室和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其中年终评优按照科室编外人员的20%确定年度评优名额,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结果报综合办备案。
2.绩效标准
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编外人员按2000元标准发放全年绩效;年度优秀者奖励800元。
二、根据工作需要,特殊岗位、特殊贡献、特殊人才的薪资待遇由街道党工委另行研究确定,原则上以区上意见为依据。
三、本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工作人员国家法定假日享受街道工会给予的不超过2000元的节日慰问金或慰问品。
四、成青文办〔2020〕220号文《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文家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加班值班有关事项通知》的文件停止执行,所有工作人员的加班和值班一律采取补休并履行相应手续,其中城管一线协管队员因工作特殊性按实际加班数计发加班补助。
第三章 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街道综合办牵头组织,各科室分口负责。
二、考核由年度考核和年终评优两部分组成。年度考核合格,全额享受年度绩效奖;年终评优的人员,可全额享受年终评优奖励。
三、年度考核和年终评优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80分合格。优秀人数不超过本科室编外人数的20%。对特别优秀人员或年度内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另行研究确定。
四、考核得分由岗位职责考核、科室测评和绩效加减分组成。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岗位职责考核得分+科室测评得分+绩效加减分=绩效考核得分。岗位职责考核满分为50分,科室测评满分30分,绩效加减分按设定标准考核。
五、岗位职责考核得分由各科室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分,科室测评由科室全体人员民主测评打分组成。
六、绩效加减分标准为:
(一)加分标准:加分由分管领导和科室按照工作贡献大小予以分值分配。
1.目标加分。负责工作目标完成优秀的,加3-5分。
2.单项工作表彰加分。具体单项工作受到表彰的,市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3分,区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3.信息工作加分。工作信息被中央媒体或国家部委信息采用的加8分/篇,被省级媒体或省级部门信息采用加5分/篇,被市级媒体或市级部门信息采用加3分/篇,被《新青羊》或政研室、政府办采用信息加1分/篇,以刊登刊物为依据。
4.专项工作加分。完成工委、办事处领导、科室领导交办的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加3—5分。
5.个人表彰加分。个人受到市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2分,区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以奖状证书或表彰文件为依据。
(二)减分标准:减分由分管领导和科室按照工作责任大小予以分值分配。
1.目标减分。未完成所负责的工作目标的,酌情扣10-15分。
2.单项工作通报减分。具体单项工作受到通报的,市委市政府通报的减10分,市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通报的减5分,区级部门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的减3分,以通报文件为依据。
3.负面报道减分。个人工作纪律或工作被中央媒体负面报道的减10分/篇,被省级媒体负面报道的减8分/篇,被市级媒体负面报道的减5分/篇,被区级媒体负面报道的减3分/篇,以刊登刊物为依据。
4.专项工作减分。未完成工委、办事处领导、科室领导交办的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扣3-5分。
5.工作纪律减分。个人被通报批评的按照情节给予2-3分的减分,违反机关工作制度、请假制度、会议制度等相关纪律扣2-3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一、综合办牵头负责年度考核和年终评优,组织各科室进行工作考核,通报考核情况,载明工作目标完成及绩效加减分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福利待遇挂钩。
二、年度考核和年终评优考核由各科室填报考核结果及加减分审核表,载明加分事项、理由及分值分配,综合办根据年度通报情况提出减分事项、理由,反馈各科室及分管领导认可。
三、街道党工委根据综合办办汇总的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年度考核和年终评优考核等次,并予以通报,财务室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绩效奖。
第五章 其 他
一、办事处编外人员人事管理由综合办负责,编外人员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三年一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保。新编外办事处工作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并购买社保。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劳动用工合同自动终止。
二、各科室需新增编外人员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22年2月试运行,原管理办法作废。
二、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